2008年10月6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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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登记以人为本闪现四亮点
陈菲 崔清新 张景勇

  截至2008年8月,我国机动车保有量达到16741万辆,比2004年的10783万辆增长55.3%,年均增长1490万辆。
  为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加强机动车牌证登记环节管理,从源头预防交通事故发生,公安部发布的新《机动车登记规定》从200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4年前的规定相比,新规定更加注重办事程序的规范、快捷和便民,更加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

  亮点一
  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群众等候时间
  公安部交管局负责人介绍说,从进一步简化岗位设置、减少中间环节、提高工作效率的要求出发,新规定对机动车登记的办事流程作了调整,力争使群众在最短时间内办结相关业务。
  ——缩短了办理牌证的时限。对出具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办理转移登记的时限由3日缩短为1日,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减少了群众的等候时间。
  ——简化业务岗位,调整岗位职责。将机动车登记工作岗位由5个,即:登记审核岗、牌证管理岗、业务领导岗、档案管理岗、嫌疑车辆调查岗,调整为3个:查验岗、登记审核岗、档案管理岗,减少工作环节,提高工作效率。
  ——调整业务流程,实现“一窗式”服务。通过整合内部管理资源,实现资料内部传递,使群众在一个窗口内即可以办结所有业务。

  亮点二
  取消审批程序,减少群众往返次数
  在保障监督制约的基础上,新规定简化了机动车登记的审批手续,减少群众往返车辆管理所的次数。
  首先,取消了办理变更登记的事前审批程序。需要改变车身颜色、更换车身或车架的,机动车所有人不用再事先向车辆管理所申请,可以在变更后直接办理登记,减少群众的往返次数。
  其次,规定取消了进口车审批程序。取消了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进口车注册登记和转出、转入的审批制度,规定所有进口车由地市或直辖市车辆管理所直接办理,避免群众在地市车辆管理所和省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间来回往返。
  此外,取消了停、复驶审批业务,群众如需办理养路费停、复交手续,可直接到交通部门办理,避免了在车辆管理所和交通部门之间多次往返。

  亮点三
  延伸服务窗口,提供多种服务方式
  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新规定在延伸车管服务窗口、拓宽服务渠道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为群众提供更多的便利。
  ——将汽车登记业务向县级车辆管理所延伸。为方便群众就近办理车管业务,规定县级车辆管理所条件具备的可以办理除进口机动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校车、中型以上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登记业务。
  ——在机动车销售单位、交易市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等场所或者单位设立“机动车登记服务站”。
  ——达到强制报废期或者检验合格有效期的机动车,通过信函、手机短信或者公告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提供告知服务。
  ——积极推行通过互联网预约、受理、办理机动车登记和业务。

  亮点四
  改进号牌号码选取方式,满足群众的需求
  数字是否吉利,是否好记,有没特殊含义……机动车号牌号码一直是人们比较关心的问题。近年来,机动车号牌的发放也在根据人们的需求不断变换。
  据了解,2003年以前,机动车号牌号码由车辆管理所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发放。随后开始实行由电脑公开自动选取,并可以在2个中选择1个。2007年,公安部再次规定可以至少从5个号牌号码中选择1个。
  为满足群众需求,在借鉴其他国家有关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新规定进一步改进了机动车号牌号码的选取方式。
  首先,扩大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将允许申请重新启用原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
  其次,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由机动车所有人自编自选机动车号牌号码服务措施。规定机动车号牌号码有两种选取方式,机动车所有人可任选一种:一种是通过计算机公开自动选择,并可以至少从5个号牌号码中选取1个;另一种是由机动车所有人按照机动车号牌编码规则自行编排确定,只要选定的号牌号码先前没有人使用,即可由本人使用,号牌工本费不变。
  据新华社